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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伤害可以不赔偿吗

  构成故意伤害可以不赔偿吗
  
  一、构成故意伤害可以不赔偿吗?
  
  不可以,即使是被判了刑也不可以不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在民事赔偿的这件事情上没有选择的余地,除非受害者提供的各项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经查证以后都是虚假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即便如此,犯罪嫌疑人也应该按照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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