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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需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通常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要就是与其有较近血缘关系的人,比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其中法定的监护人一般是指其父母,往往在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或者去世的情况下,才由其他人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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