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典》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合同法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向某可以要求家具店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只能在双倍返还定金与违约金中选择一种,而不能并存。《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把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参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保证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在合同中一般都可以使用。但履约保证金在有些合同里是不适宜使用的,具有强制性。如果是有效合同,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如果是违约的,除了需要向没有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之外,如果是造成实际的损失的,还应当按照实际的损失为限度对遭受损失的一方进行损害赔偿,但是只需要以实际的损失为限度,并且,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
  
  
  
总结:合同法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如今交通越来越发达,在有利于我们出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车祸的发生就是其一。车祸发生后,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和伤重程度,会有一定的赔偿,那么......


·一、医院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医院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安徽省目前共有职业病诊断机构34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51家,覆盖面居于全国前列,基本能够满足全省职业病诊断的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合肥市安徽......


·我国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立案规定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挥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


·军人离婚营房可以分割吗?
      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根据这一规......


·醉驾拘役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民法典》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