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意思?

  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意思?
  
  一、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意思?
  
  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意思就是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但受让人是基于对登记依赖进行了交易,法律就推定其是善意的,就要对其取得的权利予以保护。椐此《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虽然都强调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不能由房屋登记机构简单地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而只能由法院来认定。
  
  一方面,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上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条链接】
  
  1、《民法通则》(1986年)
  
  第58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物权法》(2007年)
  
  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
  
  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4、《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综上所述,一个房子在法律的认定上只能由一个公民所有而且需要被登记在国家记录之中的,如果卖房子的人为了赚更多非法的钱而私自多处成交了售卖的行为,此时被欺骗的受害人因为最初不知道这个房屋的情况而交了钱,此时可以由当事人合法取得。
  
  
  
总结: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意思?一、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意思?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意思就是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检察院申请延长审查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一、检察院申请延长审查起诉的原因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事,也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员工入职后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呢?如果单位在这段时间内,甚至是自始自终都没与员工签......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1、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是可以的,在收条之中可以写明“因欠条遗失,原有欠条作废,双方再无其他债务纠纷”。也可加上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以上是关于还钱时......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


·他项权证办理机构是哪里?
      现在人们买房已经成为一种安家置业或者投资理财的方式,在我们的生活中,依然还有很多炒房的人员,尤其是住宅的房型。现在,很多人都会采取贷款的形式。他项权证办理机构是哪里?办理的机构是房......


·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在明确女方确实能够收到传票的情况之下,可以视为送达。当然也可以开局下落不明证明,然后申请公告送达。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


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意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