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虚假宣传的一般形式有哪些

  企业宣传和商业广告是促成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发生商业交易关系的媒介,是经营者之间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今社会的商业竞争已经变成了宣传和广告的竞争。因此,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再分别情况进行规制,对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非常重要。日前,归纳了虚假宣传的六种表现形式:一、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经营者以向公众介绍某一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把科学上未做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性宣传,进而达到掩盖事实的真相、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目的。因此,虽然这种宣传具有非真非假的特点,但从误导消费者的角度看,仍属于虚假宣传范畴。二、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例如,在一起有关“电暖器”的案件中,被告将“节能”作为自己产品的突出性能特点,并具体告知社会公众额定功率为800W的该产品所散发的热量能够相当于1500W同类产品的散热量,电耗将会节约一倍以上。这种与科学定律相悖的广告用语对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极具影响,必然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符合客观实际是此类虚假宣传的重要特点。三、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一些经营者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在广告中对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已取得专利证书。实施这种行为的虚假宣传者主观恶性较强,一般含有明显的欺诈性。由于这种宣传行为一般针对的是专业性较强的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更难以识别宣传的真伪,从而造成更恶劣的影响。四、采取“忠告”性用语做虚假宣传。忠告性用语宣传一般采用扉页或宣传单的形式夹在产品中,他不是对产品的功效和品质等的宣传介绍,而是要消费者警惕产品的真假及优劣。在虚假宣传案件中,“忠告”所指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或是被歪曲的,他所暗藏的是抬高自己商品的地位,暗示只有自己的产品是“真”的、“优”的,从而取得竞争优势,达到排挤其他对手的目的。五、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如一家企业在其公司简介、产品简介、产品广告等处使用包含“清华大学”的宣传用语,旨在向消费者暗示其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特殊的联系。这种虚假宣传方式不同于商业诋毁、冒用知名商品的商标外观等行为。因为经营者本身有自己的商标,如此宣传的目的不是针对特定的竞争对手,而在于借助他人的影响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力。六、对产品进行排他性的宣传。例如,宣称产品是“首创”、“独家经营”等。此类案件中的经营者和商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对产品性能、质量、用途的宣传和介绍通常是真实的,经营者正是利用消费者肯定名牌,相信首创质量高的观念,在产品的外包装、附赠的宣传单或广告中打出醒目的标识,以这种具有明显排他性的宣传语言。这种宣传用语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从而达到误导消费者,侵占其他同业经营者市场份额的目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也成为我国有关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为的还是能够尽可能多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不仅仅是广告主,这种情况还有可能出现在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身上。而之后,也就需要对虚假广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企业宣传和商业广告是促成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发生商业交易关系的媒介,是经营者之间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今社会的商业竞争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


·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还有就是劳动局在为员工做工伤认定的时候,肯定也是有流程的,层层报批以后,才会决定受理。有些时候,可能您不及时的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就超过了如果认定的时间,或......


·离婚后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材料为买房离婚后,如符合要求可立即办理房贷买房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


·父母在婚后给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父母在婚后给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


·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具体条件是:一、行为人没有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二、行为人没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三、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工程中遭受工伤,经过漫长的鉴定结论等待期,结果是工伤鉴定细则九级,拿到这一鉴定意见书,很多人都不知所措,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跟随我们读了这表文章,......


虚假宣传的一般形式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