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一、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法律并不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
  
  l、《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原件1份
  
  6、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
  
  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2)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3)村、乡镇(街道)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4)划拨土地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 ,出让土地应提交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
  
  9、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划拨土地的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
  
  10、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的证明 原件1份 11、集体土地之间、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的交换,分别收取以上8、9项相关材料。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对土地使用权的利用其实是非常的灵活方便的,双方当事人能够接接受土地使用权交换的具体方案的话,法律上不会强行禁止的。可是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绝对不能仅仅是订立所谓的口头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对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总结: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一、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法律并不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l、《土地房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不具备法律作用
      不具备法律作用,因为驾驶人的信息交警手持设备只要深入身份证号码均可查询,支付宝保存和提供证件图片或文字信息毫无意义。按照相关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需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要随身携驶证......


·孙子属于第一继承人吗
      一、孙子属于第一继承人吗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人。我国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儿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根据我国《民法典......


·什么是个体偷税漏税的意思?
      什么是个体偷税漏税的意思?个体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


·信贷办理后没有及时还款会怎么样?
      信贷办理后没有及时还款会怎么样?欠贷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被通缉的。通缉只对犯罪分子使用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则......


·丧葬费抚恤金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丧葬费抚恤金民法典律规定是什么?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


·在行政诉讼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
      在行政诉讼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一、在行政诉讼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