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招投标法》2023年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

  《招投标法》2023年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
  
  《招投标法》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我们对于招标投标的事项并不是特别的熟悉,主要还是因为我们普通人所进行的一些商业活动的话,和大公司还是不一样的,而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的公司,它进行投标和招标的话,是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因此经常进行。
  
  
总结:《招投标法》2023年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招投标法》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抚养费怎么算2023?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破裂,最后以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感情问题。离婚伴随着财产的分割以及处理等问题,若双方结婚之后有了子女,那么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又成了双方之间争论的焦点。那......


·一般城市拆迁自建房如何补偿?
      一、一般城市拆迁自建房如何补偿?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


·伪证罪的严重后果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当中,如果相关人员有作伪证的行为,那么多半是会构成伪证罪的。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严重后果是怎样的吗?而司法实务中,又是如何对伪证罪进行认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伪证罪的......


·犯罪预备阶段可以犯罪中止吗?
      犯罪预备阶段可以犯罪中止吗?犯罪预备阶段可以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


·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
      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一、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1、新车第一次投保,影响车险费率的因素主要有驾驶人的性别和年龄、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行驶区域等方面。根据目前多数保险公......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施行(2015年2月4日),该问题得到了统一。《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


《招投标法》2023年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