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名字不同是正常的,可以办理过户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说明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办理。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对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字与持证人不同的情况下,是不影响相关的法律效力的,特别是对于确权人在对土地进行承包或者出让的情况下,显然是相关确权情况与实际使用人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总结: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名字不同是正常的,可以办理过户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法律规定的医疗纠纷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医疗纠纷是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医疗机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多,人们把目光转向了医疗纠纷案件,毕竟医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您应该了解医疗纠纷是......
·双方打架定寻衅滋事会被怎么判?
对于参与打架的当事人,派出所会先带回去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之后由检察院发起诉讼。有时候,检察院会以寻衅滋事罪名起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做出判决。那么,双方打......
·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的规定是在94年之前认定成为事实婚姻的应当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随着刑法修订案的颁布,醉驾入刑已经被法律明确。醉驾涉嫌刑事犯
随着刑法修订案的颁布,醉驾入刑已经被法律明确。醉驾涉嫌刑事犯罪,交警查到当事人醉驾的,会交给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对醉驾犯罪事实要充分调查,进行案件的预审,这也是刑事诉讼中的程序之......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第四......
·什么是过度医疗侵权责任
什么是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医院及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违反医疗安全操作规定,故意或过失的造成他人伤害罪。因此过度医疗侵权通常为医院的过错,应由医院主治医生及主任赔偿。那么,应该如何理解......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