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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有关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关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有关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二、中止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当代社会民事诉讼在进行过程当中的话,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的原因都不会停止的,需要一以贯之的完整的完成这个环节,当然有一些情况,比如说当事人去世了,那么这个诉讼活动没有人参与下去,所以就需要暂时停止,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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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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