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要求有哪些详细的规定

  遗嘱要求有哪些详细的规定(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设立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合法权益,办理这类遗产的设立。可以选择口头、书面等相关形式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注明相应的时间和地点。
  
  
  
总结:遗嘱要求有哪些详细的规定(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孕妇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从而提出离婚,但是针对在怀孕期间的女性来讲伤害还是挺严重的,那么孕妇离婚赔偿是怎样的条件呢?孕妇在孕期能要求离婚和赔偿吗?对于这个问题,......


·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


遗嘱要求有哪些详细的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