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增值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增值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增值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是婚前财产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一旦改变状态投入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增价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况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房产增值情况1、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2、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为了应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全国纷纷上演了房产证加名(即房屋产权人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一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发文,房屋、土地的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等于认可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后,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增值财产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财产所有权认定情况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了解,或者聘请律师来进行专业的界定,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分割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增值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增值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自然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美容院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美容院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店铺的转让在日常生活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事情,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种的民商活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些美容院可能咋经营的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想......


·企业如何聘请法律顾问?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正在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在经济环境不是太好的当前,企业资金日趋紧张,经营举步维艰,矛盾增多,纠纷不断,不少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开始逐步重视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


·虚假出资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虚假出资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虚假出资是出资者不付出代价,用欺骗的方式获取股东资格,从而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以各种不正当的方式获取利益。那么关于虚假出资执......


·民事诉讼如何撤销呢
      民事诉讼如何撤销呢一、民事诉讼如何撤销呢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人......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


·非法集资汇报材料都包括哪些材料
      在我国非法集资是一类破坏市场金融,伤害人民经济利益的违法案件。我国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其宣传手段、资金来源、使用等材料的汇总金相关的上报。下面我们就非法集资汇报材料都包括哪些材料,......


增值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