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的恢复有什么规定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的恢复有什么规定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只限于父母或者子女之间,并且要严格审查“限制条件”,“民法总则规定,不能对孩子实施故意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的政策《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明确提出几种情况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第一类就是性侵害,包括出卖自己孩子,把孩子卖了的,再就是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或者多次遗弃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因监护行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因此,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提交的证据应该证明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适宜担任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二、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第二款这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因此,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对未成人身心损害较重的原监护人,是不能恢复其资格人的,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强制性规定。
总结: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的恢复有什么规定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只限于父母或者子女之间,并且要严格审查“限制条件”,“民法总则规定,不能对孩子实施故意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富豪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更合理?
一、富豪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更合理?富豪夫妻如果离婚之后财产的分割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才是最合理,具体如下:《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律原则有哪些?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律原则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没收财产执行时限有限制吗?
没收财产执行时限有限制吗?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财产的,人民法院应该在执行案件立案6个月内执行结束。按照实际情况,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相关规定,最......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单位需要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我们发现,双方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
·寻衅滋事属于哪个案别?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每个家庭几乎都是独生子女,父母过于宠溺孩子,很容易造成孩子的叛逆,再加上现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很多子女都是衣来张手,饭来张口,但父母对于孩子疏于管教,一不小心就会......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的恢复有什么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