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一、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当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自身疾病而死亡的,属于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出现的伤害,雇主一般不负民事责任。除了施工单位外,李某自己对最终的后果也没有过错责任,但是他突然离世,势必会给家人带来重大的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施工单位应当分担部分损失,
  
  二、农民工工伤赔偿费用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综上所述,民工在工地死亡最终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民工是因为工伤死亡那肯定是所在工地承担具体的赔偿责任,如果是自己突发疾病死亡那么经过鉴定后所在工地还是要依法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多少依照实际情况而定。
  
  
总结: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一、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当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自身疾病而死亡的,属于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欠款发生前企业注意什么
      欠款发生前企业注意什么在现今社会,企业之间在经济往来交易中,难免会有欠款的发生。企业如果不重视对欠款的管理,就容易产生呆账坏账等。那么,在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


·高空坠物险能赔多少钱?
      高空坠物险能赔多少钱,我国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应当赔偿的标准,医疗费按照伤者所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单据,病历作为医疗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按照实际受伤程度,法医鉴定结论,以及实际减......


·被行政拘留5天会有案底吗?
      被行政拘留5天会有案底吗?行政拘留,没有案底,但其档案长期保存。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行政拘留,即使被拘留一天,其被拘留的材料,也与该行政案件的其他材料一起归档,保......


·注销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股票期权是股票公司的股东为了能够激励股票的股价上涨以及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给予优秀的员工管理层的人一定的优惠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属于长期激励的发生的一种,那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是什......


·扫黄被抓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1、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淫,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如果卖淫、嫖娼的处罚款、拘留。处10日以上......


·离婚后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案件的
      离婚后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案件的1、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


如果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赔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