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转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三)形式要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四)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五)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二、债务转移应注意什么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全部承担;二是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则是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因此,债务的全部转移和债务的部分转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为了避免争议,在债务转移协议中必须约定清楚债务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3、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无效。债权人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同时因此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追究债务人责任。作为债权人,为了预防欺诈,保障自己的权益,应先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如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来确定第三方的履行债务能力。无论是债务还是债权,其实都可以由第三人来承担,也就是我们说的转移或者转让。当然,在进行转移或者转让的时候,可以是部分转移或转让,也可以是全部转移或转让。而成立债务转移,其中很关键的一个要件,就是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这关系到偿债能力的问题,会对债权人造成影响。若是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给第三人的话,那么债务转移就是不发生效力的。
  
  
  
总结:债务转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申请公证吗?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申请公证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


·不收传票可以拖多久时间
      3个月左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立案7天内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由于对方人不在需要公告送达你的起......


·刑事拘留最长有多久时间?
      刑事拘留最长有多久时间?一、刑事拘留最长有多久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


·挪用资金罪三万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三万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


·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
      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一、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借钱有借条,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要回,一般六个月就能够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


·结婚前预定的房屋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结婚前预定的房屋算夫妻共有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


债务转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