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判定?

  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判定?判定标准: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商标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如果是触犯刑事法律的,此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同时受害人,即被侵权人一方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要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
  
  
  
总结: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判定?判定标准: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随着人们这方面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频频发生。因为一些作品工序繁杂,需要多人共同完成,这种合作的作品,比较容易在所有权上面引发争议......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分为什么?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分为什么?一、附认证股权证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Bondwithattachedwarrant或equitywarrantbonds)(简称WBs)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又称可分离债券,附认股权证......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律保护商标权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人们对于商标权越来越高度的重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屡屡见诸报端。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模棱......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意思?生活中,不管是在您签订合同的时候又或者是在您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个词语相信您一定经常听到。但是,这个人具体是谁,和公司的关系又是怎么......


·经济案件260万取保候审可以吗?
      经济案件260万取保候审可以吗?经济案件260万的涉案金额,在未进行判决之前的司法审理过程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犯罪事实认定后就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程序。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


·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什么意思
      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什么意思代通知金是指在用人单位中,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就可以,不用给付赔偿金。只有用人单位依......


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判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