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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
  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
  (一)普通程序
  1、起诉与受理
  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受理的后果是:原告、被告取得了当事人资格;人民法院取得对这一案件的审判权;诉讼时效中断。
  人民法院对起诉审查以后,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当事人的起诉属于其他情况的,分别予以处理:
  ①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②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处理步骤。符合规定后后,7天内会立案,如果不符合规定,也应该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对裁定进行上诉。即使在立案之后仍然可以进行法院的驳回裁定和当事人的起诉。以上就是对“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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