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后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具体情况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立案后移送管辖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在法院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后,还需要对相关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需要移送管辖的则可以办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由双方司法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总结:立案后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对罪犯进行没收财产处罚的时候,千万不能将属于罪犯家属的财产没收了,不然的话就会对其家属构成侵权。而对于没收财产的刑罚,同样也是有具体方式的。那到底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呢?我们马上......
·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扎伤对方家长有赔偿义务吗?
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扎伤对方家长有赔偿义务吗?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扎伤的情况下,对方家长肯定是有赔偿义务的。十周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处于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民事活......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理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退税情况说明的详细内容?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退税情况说明的详细内容有哪些一、个体户个人所得税退税情况说明的详细内容有哪些?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老公养小三生孩子算重婚吗?
老公养小三生孩子算重婚吗?不一定属于重婚,还必须有一起共同生活的证据才可以认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条件有:(......
·民事借贷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民事借贷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起诉状(N+1)份,N代表被告人数,即在被告人数的基础上再多准备1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2、原告及被告身份信息材料各一份;3、证据清单(N+1)份,证据清单......
立案后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