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的条件有什么?

  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的条件有什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特别巨大的;(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伪证,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的;(4)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并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的;(5)多次采用妨害作证的方法实施虚假诉讼的。二、妨害作证罪的认定(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提交有利于自身的证据,那么在提供证据时也是不能有任何伪造或者虚构的情况出现,如果不法分子做出了妨害作证的行为后不仅会破坏我国的司法秩序同时也是会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所以也是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
  
  
  
总结: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的条件有什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第4......


·行政强制执行对公民的影响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对公民的影响是怎样的?一、行政强制执行对公民的影响是怎样的?行政强制执行对公民的影响是会依法查封债务人名下的一些房产和车辆等相关的财产,并且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公民来说的......


·一、出租人单方面提请解除租赁备案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面提请解除租赁备案的情况有哪些?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


·开发商价格欺诈能退房吗
      开发商价格欺诈能退房吗遭遇开发商价格欺诈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


·小额民事诉讼拒不执行、执行难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在诉讼案件中所占比例很大,同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小额民事诉讼拒不执行、执行难的情况也非常多,每年都有上万件的未执行案件积压,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阻碍。下面,的......


·诉讼保全标的超标的指的什么?
      诉讼保全标的超标的指的什么?一、诉讼保全标的超标的指的什么?诉讼保全标的是指与案件有关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超标的是指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申请的请求范围内或者对与本案......


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的条件有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