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弃精神病人算遗弃罪吗?

  遗弃精神病人算遗弃罪吗?有遗弃行为可以认定。只要被遗弃一方属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就可以,也即是说被遗弃一方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即可,如果客观情形确实如此,不需要鉴定,对于精神疾病的问题,如果双方对是否存在精神疾病有争议,可能需要鉴定。问题所涉妹妹的丈夫对其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其应当履行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妻子的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属于遗弃的行为,但是如果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要求对方付给付养费的权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二、妻子精神病离婚算遗弃吗与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离婚,这不属于遗弃。离婚和遗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离婚是婚姻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离婚,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都会有相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法定监护人不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的话,那么社会团体或者是其他民间组织可以代为精神病人起诉法定监护人。要求法定监护人履行好自己的相关责任。承担起照顾精神病人的义务。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遗弃精神病人算遗弃罪吗?有遗弃行为可以认定。只要被遗弃一方属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就可以,也即是说被遗弃一方属于前款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没领结婚证有小孩彩礼可以要求退回吗?
      一、没领结婚证有小孩彩礼可以要求退回吗?理论上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一、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吗?
      一、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法律规定美容院过敏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美容院过敏怎么赔偿一、法律规定美容院过敏怎么赔偿?赔偿标准不定。首先需要确诊过敏源就是美容院的产品才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一、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五十个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1、有限......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间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一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条件限制,另外也要......


·信用卡诈骗罪法院流程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持卡人是防不胜防。当遭遇到信用卡诈骗时,我们应该及早的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那么您是否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法院流程是什么?信用卡诈骗起......


遗弃精神病人算遗弃罪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