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明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什么

  发明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什么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截在申请日以后公远见卓识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二、申请发明专利要注意的问题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2.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授予发明专利之后,一般需要进行多次审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来看,从提出授予专利申请之日开始,大概需要十八个月才会公布发明专利。由此可见,对发明授予专利权的审查过程,有多么的复杂和严禁。如果申请的专利并不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话,那最终是无法被授予专利权。
  
  
  
总结:发明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什么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经济仲裁特点优点都有哪些?
      在现在这个社会,人们一般都会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生意场上的经济纠纷。现在经济仲裁已经越来越成为了主流的,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那么您对于生活中的经济仲裁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就从经济仲裁......


·2023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2023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注册资本不需要验资报告;2、注册资本多少无限制;3、注册资本注入公司时间无限制;4、出资方式无限......


·借条怎么才算有法律效应
      借条怎么才算有法律效应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


·新股申购额度是多少?
      新股申购额度是多少?一、新股申购额度新股申购是股市中风险最低而收益稳定的投资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Y市......


·分公司负责人合同期满不续签要赔偿吗?
      分公司负责人合同期满不续签要赔偿吗?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解释是怎样的?
      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工资、房产车子等以个人名义购买的物品,这些物品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很容易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解......


发明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