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委托流程是什么?

  刑事辩护委托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辩护委托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办理如下手续:
  
  1、要经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并由委托人依照有关规定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 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辩护委托书》一式三份,须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认可,方为有效。
  
  4、《辩护委托书》是律师执行辩护职责、 参加刑事辩护活动的合法依据,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连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律师身份、履行该项辩护职责的证明文件一并交送该案管辖的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二、刑事辩护词格式是什么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三、写辩护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态度问题。
  
  辩护人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案情,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2、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有的应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有的应从适用法律上进行辩护,有的则应在适用刑罚方面,有所侧重,或者还应该从别的方面进行辩护。不管从哪方面,都要突出主要观点。辩护词写得好坏,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观点,是否清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关于辩护词的格式。
  
  辩护词分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说明开庭前进行活动情况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针对起诉的控告,从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来辩护。结论部分,要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了辩护词的基本观点。
  
  而律师在填写辩护词的时候要写清楚标题,在正文要进行分段,要对法院阐明对当事人辩护的依据是什么,还要写清楚对案件的看法,这对审判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辩护的内容要准确的清晰的写明,如果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要及时提出。
  
  
总结:刑事辩护委托流程是什么?一、刑事辩护委托流程是什么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办理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移送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移送的条件是什么?(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


·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有固定要求吗?
      一、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有固定要求吗?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没有固定的要求,但是需要包含的必要内容必须要完整。有民间借贷中有些人在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而是在事后补的借条,这个就被统称为补......


·女方精神病离婚时孩子归哪方抚养?
      女方精神病离婚时孩子归哪方抚养?(1)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


·公司倒闭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会分给后代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分给后代吗?不少夫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都会有此一问,而这里的后代往往是指他们的子女。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夫妻......


刑事辩护委托流程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