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
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
一、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
依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后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判定,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涉嫌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刀抢劫”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氦酣份叫莓既逢习抚卢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持刀抢劫怎样损失犯罪?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如果是行为人仅仅实施抢劫行为,并未在实施行为时持有利器的,此时就应当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是行为人抢劫的财产的数额巨大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抢劫的财产的多少并不是衡量犯罪与否的依据。
总结: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一、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依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后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判定,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民事诉讼流程和费用
民事诉讼流程和费用虽然是法治社会,但周围还是有民事的纠纷和问题发生,屡见不鲜,那么可能有的人会知道他们为何而发生纠纷,而从来没有关注过他们走民事诉讼流程和费用是如何的,那么接下来让......
·欠网贷钱不还会怎么样2?
欠网贷钱不还会怎么样2?欠网贷钱不还会怎么样1、罚利息以及违约金如果贷款不还的话,那么最先遇到的就是高额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不想要让自己陷入到贷款泥潭当中,最好还是养成良好......
·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打谁的账户?
一、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打谁的账户?1、公证书中未写明监护人不要紧,其母亲就是法定监护人。2、遗产打进其母亲账户并无不可,但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该未成年人继承的钱款共计多少,转入何人账户......
·商业贷款期限:
商业贷款期限:1、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长贷款期限为30年。借款人购买住房的,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购买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期限长不超过10年;每笔贷款年限由......
·外出的时候一般都是将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场内,而停车
外出的时候一般都是将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场内,而停车场也会根据实际停车的车型、时间等等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为停放的机动车提供一定的安保。换言之,要是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受损的话......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遗嘱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
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