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二、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
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没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对因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对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复议的,没有时间限制,要等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复议审理。
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并不一样,中止往往是因为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复议下去,但是在影响因素消失之后,还是可以恢复行政复议的。实践中,不管是需要中止行政复议还是可以恢复行政复议了,此时都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人员。但如果有因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总结: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是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规划的方式,是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土地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收......
·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在分居后离婚前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而对此共同债务,你若单独承担后,可向丈夫提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
·协议离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协议离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只要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具有法律效力。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
·一、继承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一、继承过户的手续有哪些?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
·合同到期多长时间必须办完离职?
由于公民享有自由权,故而即使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依旧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在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间内,没有提出解除请求,那么,需要在劳......
·个人股份转让怎么办理2023
个人股份转让怎么办理2023一、个人股份转让怎么办理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行政复议应该中止的情况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