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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该怎么办?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该怎么办?一、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该怎么办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二、未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的处理方法
  1、根据七部委令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其第五十条之规定: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因此,在开标时,即使招标人在知道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也应该先接收其递交的标书,然后交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作出废标的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就是为了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供应商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采购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召开现场答疑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时提醒,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等等。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都会按作废标处理,上交的投标文件也是无效的。而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需在开标之前递交,这样投标活动才能顺利进行,否则废标。投标关乎到当事人的信誉和财产,希望当事人能严以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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