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带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带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吗?
  
  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离婚时一般是一人一半,均分。抚养孩子不是法定多分房产的理由,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以房屋产权或售房款冲抵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如果有房产的分割那么就要看房产是否属于共同的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双方就可以协商如何来进行平分,而对于抚养费一般是由带孩子的一方来进行获得,所以,只要双方离了婚,那么涉及到问题就需要合理的解决。
  
  
  
总结: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带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离婚时一般是一人一半,均分。抚养孩子不是法定多分房产的理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工作生活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理所应当的,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呢?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都没有跟公......


·年社保要交多少钱?
      一、社保交多少钱1、社保的缴纳费用是按照工资的比例来决定的,2、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


·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四川省邛崃市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像修建高速公路、高铁等工程的时候,会占用到沿线农民的土地,一些村庄也被迫迁移。这些农民会得......


·大公司入职材料都是需要哪些?
      入职手续的办理,对于一个公司的新员工来说,基本上都是必须要走的一个流程。不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在进行办理入职手续分的时候,都是需要核对相关的入职材料的,那么,大公司入职材料才是需......


·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债券的发型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公司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或者是想要上市这个时候公司为了募集资金这个时候往往会发行债券,因为这是最好的集资方式,而......


·云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了,土地的征收是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更好的社会,因此,作为一个中国人应当大力的进行支持,高速......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带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