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供水违约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供水违约金收取标准是多少?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水费。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过30日未交纳水费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户发出水费催交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二、因为违约金过高怎么主张降低?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适当调整,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综上所述,小区业主正常使用水电煤的时候,需要去供水公司开通业务,每月缴费。如果拖欠超过宽限期的,会产生一笔违约金,目前收费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按照拖欠水费的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作为业主,应当在拿到水费通知单后尽快的缴费。
  
  
  
总结:供水违约金收取标准是多少?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水费。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过30日未交纳水费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一、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


·一、劳动合同法违法解聘如何赔偿?
      一、劳动合同法违法解聘如何赔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有哪些
      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惯犯和累犯就是指的同一类人,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实惯犯和累犯不是一回事,并且他们之间还有很多的不同。那么究竟惯犯和累犯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故意伤害造成了毁容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造成了毁容判多少年一、毁容判多少年我国刑法中没有毁容罪这一罪名。对他人构成伤害,通常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


·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是不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的,那么就一定会构成抢劫罪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法律中对构成抢劫罪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同时也有一些是不构成抢劫罪的。那到底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呢?本文马上......


供水违约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