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江苏抚养费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江苏抚养费标准规定是什么?
  
  江苏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自己需要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般考虑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相关费用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抚养费的问题需要自己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一定的分析,当地的标准是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制定的,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其中的差异,只要自己积极的遵循就可以有效的处置,因此自己需要多加注意其中的法律限定,尽量保障自己的利益。
  
  在当代社会,无论是江苏还是其他的省份,都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有着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方面的确定,否则的话,父母就有可能会推脱这样的抚养费用的支付,通常情况下工资的20~30%的比例必须要留出来给孩子。
  
  
总结:一、江苏抚养费标准规定是什么?江苏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需要办什么手续?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需要办什么手续?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


·构成强奸罪一般赔偿多少钱
      构成强奸罪一般赔偿多少钱?强奸罪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需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造成了身体伤害,还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根据《中华......


·驰名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
      驰名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其实也就要叫做驰名商标的有效期。通常情况下,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驰名商标才会受到保护。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驰名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


·1.如果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1.如果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交纳6个月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2.如果是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交纳1年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


·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


·年最新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一路,西至渤海十二路,北至黄河八路。......


一、江苏抚养费标准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