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中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解除?

  一、中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解除?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如果需要解除的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按照规定来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二、合同的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等社会现象。当然并非出现不可抗力就会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解除。(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然而,并非债务人的迟延履行行为必然带来合同解除的后果,只有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始得解除合同。(4)其他违约行为。如完全不能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当然,这是以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或者造成合同目的落空为前提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有关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双方就房屋买卖情况签订合同后,是需要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来执行的,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或者不履行条款的相关规定的,那么就构成了违约情况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
  
  
  
总结:一、中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解除?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如果需要解除的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按照规定来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


·笔迹和痕迹鉴定机构是什么?
      笔迹和痕迹鉴定机构是什么?是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鉴定单位,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


·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
      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还可复议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还可复议么?交通事故赔偿完毕户不可以复议,但可以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


·遗失物遗留物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
      遗失物遗留物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遗失物遗留物遗忘物是民法典中的三个专有名词,相信对于很多朋友而言,是从未听说过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遗失物遗留物遗忘物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


·劳动合同签订样本规定了什么
      劳动合同签订样本规定了什么劳动合同的样本中会规定双方关于这个劳动关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还有拥有什么权利,还会有违约责任等规定。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


一、中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解除?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