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鉴定机构作假怎么办?
笔迹鉴定鉴定机构作假怎么办?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3)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对司法鉴定结果有争议的,主要有以下情况①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②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③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④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意义,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⑤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首先如果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做假鉴定,要有合法依据和理由。委托人一般是法院等,法院审查理由准许了可以做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机构有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行为的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严重违法情形的则可以给予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业、撤销登记的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笔迹鉴定的准确性是存在一定的误差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认为笔迹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是可以进行起诉或者举报处理的,这也是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一种方式,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笔迹鉴定鉴定机构作假怎么办?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上海是我国东部地区经济最发达的一线城市,在近几年全国房地产一
上海是我国东部地区经济最发达的一线城市,在近几年全国房地产一片涨声的大环境下,上海市的房价水平也排在了全国的最前列,因此,从而导致的房产纠纷数量也比以往有了大幅增长,在具体实际中,......
·一、保险不赔偿交通事故情形?
一、保险不赔偿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
·在我国提交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生活中,尽管现在各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的,可是各种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当员工发生了工伤,不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来说,都需要及时的去做工伤认定。但是您要知道的是,在我......
·现在的小产权房子有保障吗
现在的小产权房子有保障吗1、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有依法被拆除的危险性。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小产权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讨债需要哪些证据?一、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
笔迹鉴定鉴定机构作假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