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次,劳动者违反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二、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在当代社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有一定的责任方面的产生,比如说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是双方都同意解除的话,自然也不需要承担这样的一种金钱方面的责任义务了,关于违约金也有标准要求。
  
  
  
总结: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2023年无证驾驶处罚是什么
      无证驾驶处罚是什么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人们日常生活中离不开法律,从事海洋运输的个人和货主签署运输合同后,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我国早年间就颁布了海商法,内容非常具体和全面。并且,我国立法机构正在酝酿制订海事法。那么......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一、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生产侵权产品罚款多少是怎么计算的
      生产侵权产品罚款多少是怎么计算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


·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 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从购房经验来看,购房者实际购房的时候需要对开发商的五证二书作出审查,如果开发商证件不齐全的话,则此时最好就不要购买他的商品房,不然就有可......


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