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③、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
  
  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
  
  ④、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
  
  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
  
  ⑤、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概念
  
  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
  
  二、损伤参与度的概念
  
  “事故寄与度”术语是日语中的汉字,其含义已经日本化了,无法用汉语进行字面解释。根据事故寄与度的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损伤参与度”概念。
  
  在十多年前我国法医学界对损伤参与度没有统一的认识,江苏高院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试行)》没有使用损伤参与度这一概念,而使用通俗易懂的“伤病(残)比”。伤病(残)比实质上与损伤参与度是一致的。目前,在新发布的鉴定标准均使用损伤参与度。
  
  1.《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附录A对“损伤参与度”规定如下:
  
  A.1损伤参与度的表示
  
  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100%,75%,50%,25%,0五种。
  
  A.2损伤参与度的划分
  
  A.2.1完全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
  
  A.2.2主要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对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75%。
  
  A.2.3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程度,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
  
  A.2.4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对其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A.2.5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2.《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1-2010)附录B对“听力障碍因果关系判断及程度分级”规定如下:
  
  B.1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判断
  
  B.1.1听力测试结果发现存在听力障碍,同时发现存在影响听力的既往疾病或损伤时,应分析损伤对听力障碍后果原因力的大小,判断损伤与听力障碍的因果关系。
  
  B.1.2损伤导致听力障碍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
  
  B.1.3若损伤与听力障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完全作用或者主要作用,则根据听力障碍程度进行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评定。
  
  B.1.4若损伤与听力障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相等作用),或者间接因果关系(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则应判断损伤与听力障碍的参与程度,一般不宜根据听力障碍程度直接评定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
  
  B.1.5若损伤与听力障碍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只说明因果关系,不评定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
  
  B.2损伤参与程度分级
  
  B.2.1在确定损伤致听力障碍中的作用分级后,判断损伤参与程度。
  
  B.2.2损伤参与程度分级如下:
  
  a)没有作用(无,缺乏,微不足道) 0%~4%;
  
  b)轻微作用(略有一点,很低) 5%~15%;
  
  c)次要作用(一般) 16%~44%;
  
  d)相等作用(大致相同) 45%~55%;
  
  e)主要作用(很高,非常) 56%~95%;
  
  f)完全作用(全部) 96%~100%。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同时存在着疾病等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也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还应当由鉴定机关根据造成的实际伤害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总结: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2023年轻伤二级赔偿价格一般是多少钱?
      一、轻伤二级赔偿价格一般是多少钱?会赔偿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金额的;对于轻伤二级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十项,而这其中多数赔偿是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的......


·重婚罪的证据应该怎么取得
      1、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和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现在很多人已经有了购房的需求。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有哪些内容。下面请跟随我们在......


·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发回重审可以吗?
      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发回重审可以吗?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发回重审,并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


·被判行政拘留当天算吗?
      被判行政拘留当天算吗?1、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2、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过24小时算1天。3、举个例子说明: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6点进去,那么过了12点就可以释放;某人被......


·一、对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误工费能同时获得吗?
      一、对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误工费能同时获得吗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