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1、夫妻双方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双方协议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于个人所负的债务,例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负个人债务,不论是在结婚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负债方失踪、死亡,均有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有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针对于夫妻双方的相关个人债务或者是共同债务,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关判决。夫妻双方也可以进行相关协商,确定好那些债务由一方进行承担。确认好夫妻共同债务之后,在离婚时就可以准确的进行分割签署相关离婚相关的离婚协议。
  
  
  
总结: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哪些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
      哪些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大家都能够知道,对于民事诉讼的这些相关基本要件上,应该会有一定的基本要求,那么今天我们就共同的来聊一聊,哪些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根据相关的规定,最......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用分公司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的用处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的用处有哪些?1、办理退工手续;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


·碰瓷是什么行为,属于犯罪吗?
      碰瓷本是一个北京方言,在当下来说就是指敲诈勒索的一种行为,故意说自己被撞伤然后狮子大开口要很多钱来赔偿,不少人深受这种行为危害,因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就直接给碰瓷的人钱,这样反而使这......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一。合同中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有时候还会有担保人。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和委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也靠合同来维持。今天......


·注册完学籍能不能改监护人?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必须要有监护人的,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都是必须要有监护人的,那么关于学生注册完学籍能不能改监护人这一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