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
  
  一、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二、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
  
  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4、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综上所述,物业收取保证金可以向物价局投诉,也可以到房管局投诉,当然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一般对于支付了物业费后,物业服务没有提供到位的,那么业主也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请求。
  
  
总结: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一、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需要进行抄送检察院。一般判决书法定的要由审理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上级法院,同级检察院还要送上级检察院一份。现在公安机关为内部案件管理也会要一份(用以订卷和......


·律师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
      律师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一、律师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


·在我们进入社会
      在我们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后,我们也就有了身为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如果辛辛苦苦地为公司工作,付出了时间与青春,突然有一天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是每个劳动者都可能......


·轻伤如何做司法鉴定才合适?
      一、轻伤如何做司法鉴定才合适?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


·被告不存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怎么办?
      被告不存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怎么办?按照民诉法规定,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包括法院、原告及被告等。只有原告被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案件才能继续审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是公司的时......


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