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劳动法中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真的想要辞退当事人的话,一般不会等到刚过了试用期就马上辞退员工,所以说刚过试用期就被辞退,通常都是有特定理由的,而有没有补偿金,当然员工需要根据被辞退的原因自行分析。如果仅仅是某些领导公报私仇,所以才被辞退的,可以要补偿金。
  
  
  
总结: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为了进一步的做好我们的工程项目,提升工程质量标准,建筑方和施工方往往需要制定一些质量验收的标准来约束、规范建筑队所修建工程。这其中巷道就有其单独的一......


·原配打小三犯法吗?
      原配打小三犯法吗原配打小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


·批捕后终止侦查走速裁可以吗?
      一、批捕后终止侦查走速裁可以吗?可以,办理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


·高校教师醉驾后怎么处罚?
      高校教师醉驾后怎么处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


·公司加班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
      公司加班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一、公司加班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二、法定一个月加班时间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在劳务关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劳动纠纷,并且相当大的一部分纠纷而言,当事人并不懂得如何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规定......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