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二、婚前财产的范围1、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三、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该说孩子归妻子抚养的情况下,如果女方自己也没有什么特别稳定的工作,再加上需要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能会适当的照顾到女方,但是多分的这部分财产也仅限于夫妻的共有财产,男方的个人房产,女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分割。
  
  
  
总结: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遗嘱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遗嘱的有效期是多少年?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


·一、编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编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么?不可以,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自动离职和......


·一、私人工伤赔偿该怎么赔?
      一、私人工伤赔偿该怎么赔?因工作原因受伤都属于工伤,当事人所属公司或职工近亲属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在经过伤......


·不服工伤认定如何处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不服工伤认定如何处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书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


·执行终止后能否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执行终止后能否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一、执行终止后能否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法院执行终止后不会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的,限制高消费令是因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