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一、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部分无效的,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的决定是不能反悔的,但财产分割的部分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1、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没有起诉立案前能否反悔
  
  我们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是,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离婚登记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协议进行调解离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到婚姻机关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时,离婚协议书是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对原有的离婚协议书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义务的对离婚协议反悔。
  
  2、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整份离婚协议书不会因为财产分割侵犯到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就全部被判定成为无效的了,像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有对孩子抚养权的协商方案,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都受法律保护。而离婚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契约,订立协议的原则跟一般合同都一样。
  
  
总结: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一、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部分无效的,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的决定是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


·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的使用证是使用土地的一个凭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都应该依法办理这个证书。那么关于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中涉及到办理分类内容以及办理的对象问题,还有......


·购房者签认购书有什么注意事项
      购房者签认购书有什么注意事项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注意经销商在“定金和订金”上玩的花样,主要是欺骗购房者外行,故意把“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处罚。收了“订金”后迟迟不......


·股权转让是否可以约定利息?
      股权转让是否可以约定利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股份制企业越来越多,人们对投资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股权的转让也变得稀松平常。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涉及资金比较大,短时间内也能产生比......


·辞退员工后什么时间结算工资
      辞退员工后什么时间结算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


·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在外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农村很多土地都是空着的,有的人看到了其中商机,就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开展养殖业或种植业等,土地承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是国家大......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