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打哪里不算故意伤害?

  一般打哪里不算故意伤害?不管是打哪里都算是故意的伤害。殴打他人算不算故意伤害看对方的伤情程度如何,一般伤情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如果殴打孕妇导致流产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殴打他人处罚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三、故意伤害的诉讼方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1、公诉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2、自诉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打他人是不会分哪一个部位的,只要伤害了他人那么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按案件的大小来进行区分,同时还要看是否构成了犯罪,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根据案件的流程来,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总结:一般打哪里不算故意伤害?不管是打哪里都算是故意的伤害。殴打他人算不算故意伤害看对方的伤情程度如何,一般伤情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如果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个人申请笔迹鉴定如何做?
      个人申请笔迹鉴定如何做?一、个人申请笔迹鉴定如何做?个人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有:1、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22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进行责任划分。交警出警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监控录像等凭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那四川省交通事......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2)外国(......


·一、一方坐牢起诉离婚怎么办才可行?
      一、一方坐牢起诉离婚怎么办才可行?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坐牢的,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可行性很小双方通常是通过诉讼方式来......


·私募基金如何销售?
      私募基金如何销售?私募基金如何销售1、私募自行销售。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合那些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拥有明星私募基金经理、业绩突出产品、券商明星分析师等的私募。......


·常州市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诈骗的过程中,行为人不会采取暴力手段,往往是以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心甘情愿”的交出自己的财物,而通常也会在事后发现自己被骗。在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时候,需要考虑一下具体的地区,......


一般打哪里不算故意伤害?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