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会被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会被开除公职吗
  
  一、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会被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的一般都会被开除公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除非故意损坏财物的这种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是不构成犯罪通常也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只是行政处罚的话,当事人就不会被开除公职,但单位也会给予警告,撤职等相关处分,这些和开除公职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开除公职的话性质就严重了。
  
  
总结: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会被开除公职吗一、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会被开除公职吗?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的一般都会被开除公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


·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钱?
      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钱一、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钱?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准确答案的,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原本就没有最高和最低的规定,因为本人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


·可以要求彩礼退还情况要求返还彩礼的
      可以要求彩礼退还情况要求返还彩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以主张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应当给予支持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侵犯名誉权到哪里起诉?
      一、侵犯名誉权到哪里起诉?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当事人可以去到对方所在的法院起诉。对于这种人身权利侵犯的案件最好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代理。当然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写一个起诉状......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在哪里办理?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在哪里办理?劳务费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可以在手机软件或者是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办理。1.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通常都是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侵犯隐私肖像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侵犯隐私肖像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侵犯公民隐私肖像权,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


公职人员故意毁坏财物会被开除公职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