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合法吗?

  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合法吗?
  
  一、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合法吗?
  
  《民法典》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当事人就应完全诚实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的,通知到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口头告知解除合同,一般都是由于员工对工作情况存在异议而造成的,特别是在试用期的员工,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是可以通过口头告知来解除的,但如果是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则一般是通过签订协议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总结: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合法吗?一、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合法吗?《民法典》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当事人就应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施工方高空坠物建筑方的责任有多大
      施工方高空坠物建筑方的责任有多大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小孩怎么判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小孩怎么判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孩子抚养内权的归属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没有约定或者就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协......


·买房子需要看哪些证件
      买房子需要看哪些证件(一)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同时,还应注意......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什么?一、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自诉的条件是: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审......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同时漏罪又犯新罪如何进行处罚?
      一、同时漏罪又犯新罪如何进行处罚?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


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合法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