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现出售高价口罩怎么处理?

  发现出售高价口罩怎么处理?广大市民应通过有相关认证资格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防疫用品,从而确保其能够发挥应有的防护效果,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被举报人的行为一旦查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疫情期间口罩的需求量大,不法分子利用哄抬物价的行为来提高口罩的价格,显然是造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来进行举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总结:发现出售高价口罩怎么处理?广大市民应通过有相关认证资格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防疫用品,从而确保其能够发挥应有的防护效果,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专利评估的方法都有哪些
      专利评估的方法都有哪些专利评估需要多少钱申请专利之前需要进行评估吗?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特点,申请专利必须符合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才可被授予专利权,那么可能就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


·在我国打麻将犯罪是否有依据?
      在我国打麻将犯罪是否有依据?打麻将不犯法,涉及金额才会触犯法律。赌博罪: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赌博行为还是娱乐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以及提......


·丈夫去世前妻要继承房产可以吗?
      丈夫去世前妻要继承房产可以吗?丈夫去世前妻要继承房产原则上是不可以的,除非有遗嘱,且明确规定了前妻有房屋的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


·一、婚内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一、婚内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婚内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


·绩效工资和奖金可以同时扣吗?
      绩效工资和奖金可以同时扣吗?看实际的情况,两者的表达意义不一样,所产生的金额就会不一样;绩效工资一般是针对岗位核心职能的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的,一般按绩效工资基数乘以绩效考核设定的系......


·自行车逆向行驶责任在于谁?
      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现代的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越来越注重,您通常都会通过骑行的方式来锻炼自己的身体,现在的社会呼吁您环保出行的方式,虽然骑自行车的方式环保又可以锻炼......


发现出售高价口罩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