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高法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法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是什么?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二、中止诉讼的情形(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有关中止诉讼的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对中止诉讼的原因进行说明,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对相关情况的了解和认定来作出是否允许诉讼中止的决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总结:最高法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是什么?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其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其范围是怎样的?一、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


·上海工伤伤残鉴定多久能够出结果 ?
      上海工伤伤残鉴定多久能够出结果?一、上海工伤伤残鉴定多久能够出结果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
      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一、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依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后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判定,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涉嫌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一、离婚协议财产明细包括什么?
      一、离婚协议财产明细包括什么?夫妻双方财产协议中必须包括共同财产的相关处理,共同财产包括以下类别。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现今农村大多数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而留在家里的老人也没有多大的能......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规定有哪些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2)《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


最高法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