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放纵走私罪认定
  
  1、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等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徇私目的
  
  如果出于过失,玩忽职守而致走私行为得以放纵,或者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放纵走私的,则只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构成犯罪,但也不是本罪,而是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
  
  3、共同犯罪
  
  行为人如与走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构成犯罪的,则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4、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前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本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对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则必须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海关工作人身份的,而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所以不能成立本罪。在主观上,一般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放纵走私往往也伴随着徇私舞弊,因而可能行为人可能同时犯数罪,需要并罚。
  
  
总结: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医疗过错赔偿范围都包含有哪些
      医疗过错赔偿范围都包含有哪些?一、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公司被经侦介入员工要赔钱吗
      一般需要,不过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经侦介入是指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介入调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股东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其他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以公司的名义起......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商品房合同当中的名字,其实也就是实际购买商品房的人,而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名字为准的。实践中在商品房合同上签字之后最好不要进行变更,若......


·合同到期天数多少天才能自行销毁?
      每个公司都会进行合同管理,每个人也会因自身情况签下各种合同,可是合同也是有时效的,为了自身利益保障,我们要留心合同使用期限。并且要妥善保管合同,可是合同到期天数多少天我们才能自行销......


·连云港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的不断发展,各种设施逐渐健全,满足了人们对于各种信息的查询,而且减少了花费在路上和等待的时间,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实惠和方便。尤其是对于五险一金的查询,方法也多了起来。那么......


·工伤认定书的撤销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书的撤销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写出一份对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的申请书,陈述申请复议的理由,只要理由是合理充分的,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可撤销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