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0、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14、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5、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7、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18、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有什么区别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不予处罚的结果。
  
  依法被免于了刑事处罚的人,按照有关规定就应该立即释放,此时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虽然免于处罚,但还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总结: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发明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发明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发明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发明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两者的适用情况不同,著作权分软件的版权和作品(类如书、诗歌等),不分是否发表、登记都享有;但登记......


·出车祸后怎样处理最好?
      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加入有车一族,造成马路上的车流量不断增多,车祸频发。而在生活中,由于一些人缺乏法律知识,面对车祸,感觉有些束手无策。所以,有人就要问了,出车祸后......


·小区内部砍树怎么处罚?
      小区内部砍树怎么处罚?小区内部砍树可以处罚款,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社保五险一金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五险一金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就需要我们每次都仔细的查看自己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以及自己的五险一金的缴纳状态的问题,那么如何查看缴纳情况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下面的我......


·离婚财产转移给子女怎么办?
      离婚财产转移给子女怎么办?想要知道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不是属于财产转移,首先我们要知道财产转移的概念。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处隐藏起来,其目的是要将违法转移的财产私......


·抽逃出资的几种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的几种表现形式一、抽逃出资的几种表现形式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2、......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