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二、涉嫌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直到现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这种犯罪行为还是有增无减,人类已经为这种无知的做法付出了非常惨痛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野生动物及大自然还没有丝毫的敬畏,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殃及人类子孙。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什么是房屋产权置换?
      什么是房屋产权置换?房屋产权置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的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置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通常在被拆迁人不愿意......


·农村自己交社保怎么交
      自己交社保的方法: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一、申报。已参保个人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等资料,到个人缴费申报窗口申请缴费。新参保人员持城镇个体工商户、灵......


·未成年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如今所呈现出来的趋势是非常值得社会各界反思的。尽管我国对于未成年的各种保护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轻罚也不等于不不罚。不管怎样,如果未成年人涉及犯罪活动的话,那么肯定......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所以即使相同工作的员工工资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上海夫妻离婚后子女有了归属的一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


·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如果仍由人类如此得破坏
      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如果仍由人类如此得破坏环境,终有一天我们会自食恶果。环境污染的解决首先要加强行政监管力度,严格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对环境污染行政责任问题......


·工资条在夫妻之间是隐私吗?
      工资条在夫妻之间是隐私吗?夫妻之间工资条算不算隐私的具体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


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