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
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一)、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 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二)、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和姓名权都是属于个人的权利,而对于这种权利一般其它人不能进行侵犯,而对于姓名权一般属于要在公民满了十八岁之后才能进行改名字,所以,对于自己的权利就一定要知道 ,避免他人对自己的权利受到影响。
总结: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一)、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对于婚内出轨会被判刑吗?
对于婚内出轨会被判刑吗?不一定判刑,婚姻出轨并不属于重婚罪的认定条件,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
·医疗费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
·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中规定集资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但在不同的主体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时候,需要对实际的数额做出认定,达到了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可以被认定构成犯罪......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五节 保管委托人财产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五节保管委托人财产第五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保管协议,妥善保管委托人财产,严格履行保管协议。第五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产......
·一、临汾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一、临汾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合同生效与撤回是什么意思
合同生效与撤回是什么意思一、合同生效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