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骗贷罪违法发放贷款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骗贷罪违法发放贷款量刑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司法实践,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为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较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所指的是违反《商业银行法》《民法典》《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民法典》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主体包括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对于自身违反国家规定而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损害结果未能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在发放这类贷款时,应积极的对这类放贷人员进行审核,审查这类人员的贷款目的和偿还能力。具备我国的偿还能力时,才能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应的贷款偿还。如偿还不了的时候,应积极的对这类抵押物进行拍卖偿还贷款。
  
  
  
总结:骗贷罪违法发放贷款量刑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司法实践,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按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会构成犯罪吗?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


·一、拿结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一、拿结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拿结业证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因为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话,必须是已经毕业的学生,如果没有拿到毕业证的话,他是不具有相应的合同签......


·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谁
      除却个别拆迁补偿现象,每一处房屋都来之不易。可能老一辈辛辛苦苦积攒大半辈子,才能为子女购买一套婚房。因为房子不仅仅是资产,是居所,也是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寄托。那么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


·老板行贿被抓一般会判多少年?
      一、老板行贿被抓一般会判多少年?会判多少年就要看行贿的金额是多少才能进行确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以上的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以上的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


·在农村房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在农村房产女儿有继承权吗?有1、“农村房子女儿有法定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女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法定继承人,对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民法......


骗贷罪违法发放贷款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