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时效怎么中止
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时效怎么中止?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二、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诉讼时效不是自己想中止就可以中止的,也能说中止诉讼时效的这些事情根本就不是人为可以控制的,常见的都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所以,一场民事诉讼活动中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时效是不会中止的,而且时效就算中止,距离法定时效也只剩6个月了。
总结: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时效怎么中止?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如何区分
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如何区分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后罪侵犯的则是......
·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
·婚姻法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婚姻法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怎么处理?1、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保护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解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我国法律......
·审查起诉节假日顺延吗?
审查起诉节假日顺延吗?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节假日计算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间之内。也就是说、检察院的一个月的审查时间包括七天的节假日,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以延续到节假日后的第一......
·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会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统一续签,那用人单位会重新签订一份与原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呢?续签期满......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都包括谁?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都包括谁?未成年人的身心还未发育完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规定,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该尽到监护的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
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时效怎么中止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