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退侦公安会批捕么?

  一、检察院退侦公安会批捕么?
  
  未出现新情节,一般不会。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次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这对于公安是第三次提交了。公安第一次提交,检察院第一次退;公安第二次提交,检察院第二次退;公安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提交,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的,一般会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二、退侦两次后还会被判刑吗
  
  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证据充足的应当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刑。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综合上面所说的,退侦的存在就代表着证据不齐全还不够进行判决,就需要检察院进行退侦找到相关的证据才能进行办理,如果当事人还没有批捕,如果案件进行退侦的话,那么一般公安也不会进行批捕,只有等证据齐全的时候才能处理犯罪嫌疑人。
  
  
  
总结:一、检察院退侦公安会批捕么?未出现新情节,一般不会。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次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强迫劳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强迫劳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强迫劳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


·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加重结......


·根据相关规定批捕是由谁来执行?
      一、根据相关规定批捕是由谁来执行?1、批捕是由检察院来执行,《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逮捕犯罪嫌......


·湖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样的?不少人会觉得拆迁安置补偿,主要便是针对居民房屋的一些补偿,比如说对于房屋主体方面的补偿、对于房屋的装修方面的补偿,当然还有对于所属房屋的宅基地的补偿......


·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委托人(甲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受托人(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联......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一、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


检察院退侦公安会批捕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