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主要区别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有标的房屋,民间借贷只是借贷合同。但是借贷款双方可以有条件转化为购房款。民间借贷当事人选择的借贷方式。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或者内容,更重要的是分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售房一方并未准备实际交付房屋,而购房一方亦不关心取得所购房屋产权。而且双方当事人的关注点集中在《回购协议》及其相应的违约金上,则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二、举证责任情况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情况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办理,特别是还涉及双方签订合法的协议来进行办理,对于合同中规定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民间借贷的具体情况存在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总结: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主要区别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有标的房屋,民间借贷只是借贷合同。但是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实践中,非法拘禁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构成非法拘禁犯罪,此时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非法拘禁的行为才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对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定还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
·人民法院的法庭可以受理重婚案吗
人民法院的法庭可以受理重婚案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婚案件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
·一、交通事故签字上写轻微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签字上写轻微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轻微伤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时间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工程在建设之初承建商一般都会定好交工日期的,但是在建设完工程之后不仅需要有关的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还需要协调好返还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但是工程......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