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

  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
  
  认罪认罚书
  
  我叫?????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等。我因涉嫌寻衅滋事????? 年????? 月????? 日被取保。
  
  ????? 年????? 月????? 日, ???? (事情经过)。现我深刻地认识到我的行为(如何如何不对,对别人、社会、自己、家庭带来XX危害。
  
  我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我保证……
  
  希望司法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认罪
  
  认罪是罪犯承认犯罪事实,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产生合乎行刑目的的认识。从认识的内容和程度来看,包括两个层次、三个继起递进的环节。两个层次是承认犯罪事实是认罪的低级层次,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的该当性是认罪的高级层次;三个环节即认罪、服判、守法。承认犯罪事实,指罪犯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无保留地如实供述。
  
  一般来说,罪犯只要把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的主要情节交待清楚,即可认为系承认犯罪事实;认识到犯罪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的该当性,是指罪犯对其犯罪行为产生与刑事判决基本一致从而合乎行刑目的要求的认识,即认识到并承识其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其受惩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只有认罪,才可能服判,服判是认罪的必然认识结果;只有认罪服判,才可能进而领悟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神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形成遵守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和其实践,遵守法律遂又是认罪服判的必然认识结果。三个环节在时间上继起,在认识水平上递进,最终通向刑罚感受能力。
  
  三、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认罪认罚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在犯罪分子伏法后,应当积极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对于上述情况是可以出具认罪认罚书来减轻法律的惩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判罚处理。
  
  
总结: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一、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认罪认罚书我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等。我因涉嫌寻衅滋事?????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人们在工作时,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防止未来产生纠纷没有依据,那么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可以变更?在......


·税务行政复议维护权益是什么
      谁也不敢保证人为完成的工作会百分之百的零失误,只不过是人们因为各种因素会对当前的业务小心翼翼的去处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工作不出现本质上的错误而已。所以在生活中,税务部门也有可能在......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


·好意施惠行为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好意施惠行为与赠与区别是什么?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且赠与行为通常涉及的是......


·房屋过户税费要交多少
      房屋过户税费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定的税费。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交易的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户行为,就得缴纳相应的房屋过户费,那么房屋过户费到底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哪些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哪些实践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侮辱、诽谤等行为,而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则必须要先判定是否满足名誉权侵权四要件的内容,那到底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


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